关于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规范

2010-05-1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力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稳定、有序运转,特制定本规范。
    二、学生在课堂教学期间,尤其是体育课、体锻课、实验课、劳技课等,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殴打事件等,明确任课教师为第一见证人,其职责是:
    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立即通知卫生室紧急诊断、救治或送医院进一步诊断、救治,同时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告知家长;
    对发生突发殴打等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事态严重与否,判断是否告知家长;
    无论是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殴打事件等,第一见证人均需撰写事故或事件起因、经过及初步处理意见的详细报告,并附上2~3人的旁证笔录,呈报班主任及教导主任。
    三、学生在课余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殴打事件等,现场目击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告知值勤教师,明确目击者和课余活动值勤教师共同为第一见证人,其职责与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相同。
    四、卫生室值岗人员在接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除采取紧急诊断、救治外,对需送医院作进一步诊断及救治的,需立即报告值勤校领导,事后应立即撰写书面的情况处理报告。
    五、明确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殴打事件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为事故或事件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1、负责对当事学生和家长的安抚或批评教育;
    2、视事件和事故的大小程度,判断是否应及时告知家长及校领导;重大伤害和重大事件均需立即呈报校部;
    3、负责提出书面的事故或事件的错失方及所应承担责任的报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呈报教导主任室;
    4、对送医院诊断、救治并被诊断确定需留院观察或进一步治疗救护的,需到医院探视、慰问,做好事后关怀工作;
    六、凡发生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或殴打事件,校部领导必须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救治,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重大或较重大伤害事故,遵循救治第一、及时告知家长、领导亲赴医院探视慰问、事后分清责任的处理原则。

上海市民办华育中学

2000年9月制定

2009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