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告知书

2016-01-1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为有效执行新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营造安全环保的区域环境,特告知如下:

1、禁止在外环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涉及宗教、婚庆、宾馆、饭店、会务、礼仪、搬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

3、禁止为他人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

4、主动向亲友传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不在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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