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华育中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010-05-2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干部经济行为的全程监督,引导党政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党政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学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突出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的控制及执行情况、学校基本建设及其它重大投资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的审计。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为一年一审。在审计程序上,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实施审计前,要通过中心组会议等形式,将审计的有关事项告知审计对象。审计结束后,反馈审计结果,同时,根据情况,将审计结果通过公告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审计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作为其提拔任用、表彰奖励、诫勉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