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徐汇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2012-03-14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一、考试安排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均由学校予以评定。评定须由学校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三名以上成员共同完成,依据为学校学期体育考试成绩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换算成日常考核成绩的办法,按“沪教委体〔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2、统一考试
    (1)统一考试项目分四类。
    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在4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各校须于3月20日前将全部学生参加统一考试各选测项目的名单(书面及电子稿)报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
    (3)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于4月6、7日进行游泳以外项目的考试,4月9、10、11日进行游泳项目的考试。统一考试地点和各校学生考试时间安排将从网上另行通知。
    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统一于4月21日同时考试。
    二、成绩记载
    (1)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和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两部分组成,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
    (2)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于3月19日前在校内张榜公示。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确认后,一式四份,由班主任、体育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22日前送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信息版),经教育局组织审核后,教育局留存一份,退一份给学校保存,另两份分别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
    (3)考生参加统一考试时,参加的每一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同时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和市中招办备案。
    (4)户籍在本区,而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我区报考的学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2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5)在本区就读,到外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评定,统一考试成绩由本区组织的统一考试予以评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本区中招办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的中招办。
    三、有关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初审,于3月22日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组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并统一于4月21日进行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3、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4、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全区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全区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四、其它事项
    学生对日常考核成绩的异议,由学校按规定复核;考生对区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区统一考试期间,区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并聘请区行风监督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坚决杜绝测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考生和家长有权直接向区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规定对违规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在体育测试期间,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64410010、监督电话:5466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