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招生录取)

2009-03-1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1、今年的招生录取分为几个批次?
    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主要分为两个批次,即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批次和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前一批次中主要以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经公示和审批获取资格的方式,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按计划和事先公示的招生要求自主录取。后一批次则根据考生填报的《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按学业考试成绩、志愿顺序和往年一样进行投档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办法是如何实施的?
    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试行“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招生办法。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该计划分为二部分:30%招收初中学校的优秀推荐生,10%由高中学校招收学有特长的自荐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2009年,所有被确定为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须参加6月中旬举行的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其中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由于“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有哪些规范要求?
1)招生计划
   市教委分别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下达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区县行政部门予以公示。在有2009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人数7%以内,各初中学校进行推荐。自荐生可参照“招生录取”第8问(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自荐。
2)组织保障
   为确保“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有序、公正、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须分别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该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制订方案,审核结果。
3)程序公开,标准公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原则意见拟定本区县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的程序、推荐标准的制定原则、日程安排等。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原则意见,根据区县教育局工作程序拟定学校推荐的方案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方案包含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学校推荐优秀生的标准(推荐标准要坚持市教委、区县教育局的标准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制订)、推荐的程序和日程安排,以上所说的程序都须公开并公示。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招生学校须事先制订择优录取的办法,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以便优秀学生了解各个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学校及其择优标准,在填报志愿时作参考,选择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学校。
            
4、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被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就读的“推荐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对学生的评价注重初中整个阶段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表现,“推荐生”需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
            
5、“推荐生”推荐产生程序是怎样的?
   各初中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学生、班主任、年级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经学校推荐的优秀生须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6、“推荐生”如何填报志愿?
   张榜公示后的推荐生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推荐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5月14日至16日登录本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第一、第二共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7、“推荐生”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1)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分区(县)“推荐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初中学校的推荐意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预录取,在预录取的过程中可对“推荐生”进行面试。
2)对接受“推荐生”的学校来讲,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
3)如“推荐生”自主填报的二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表示愿意调剂的学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和调剂录取。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4)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本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5)学业考试后,成绩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生,则不予正式录取,按《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8、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等,参照高中学校的“自荐生”招生要求,确定是否参加自荐。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教委中招文件规定“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参加自荐的学生也需要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并经过就读学校公示后才能填报志愿。
            
9、返沪生可否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
    符合2009年本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也可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考生可在本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自荐表”,填好该表后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考生将就读学校盖章后的“自荐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备案;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志愿。
            
10、报考高中学校的“自荐生”如何填报志愿?如何录取?
1)填报志愿:张榜公示后的“自荐生”名单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自荐生”可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特长爱好等,在5月14日至16日登录本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同时选择填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2)投递材料: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根据学校要求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最多2所学校)递交本人相关材料。
3)面试:高中学校经过挑选,可选择一部分符合学校办学特点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
4)预录取: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评价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被两所学校预录取的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
5)公示: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6)正式录取:学业考试后,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自荐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也必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未被正式录取的自荐生则按《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11、中职校“自荐生”工作如何进行?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在学业考试后,由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12、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跨区(县)招生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由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思想品德考试等第,结合考生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13、“名额分配”招生如何进行?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报考人数比例,将招生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有关初中学校。考生按本人志愿,根据分配的高中学校和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名额分配”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按照全市中招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14、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类等特殊专业的录取如何进行?
    艺术类、航空服务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须在考生参加6月份“统一学业考试”后,由招生学校按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未被这些特殊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录取”志愿的录取。
            
15、“统一录取志愿”(1-15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按考生的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统一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或奖励性加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何要求?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